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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進修申請表及進修費用申請表

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申請進修之編制內公務人員填具申請表經服務機關同意進修且評核分數達70分以上者,給假或補助如下:

1.給假: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員每週最高8小時。

2.補助:(1)所修科目成績均及格且平均70分以上,每學期得補助進修費用1/2,但最高不得逾2萬元。(2)於收到成績單2月內,填具進修費用申請表,檢附成績單及繳費證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