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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團旅客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即接種第3劑)之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境外移入病例尚處高點,社區風險快速升高,為保護國人健康及維護旅遊防疫安全,自111年4月22日起,國人參團旅遊均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方得參加旅行團,亦即參加旅行團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需完成第3劑接種。惟上述規定並未包含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及員工旅遊,以及未滿12歲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打二劑者。觀光局呼籲符合施打第3劑資格之民眾儘速施打,一起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進。
經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原則上先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行程,惟如出發時間為111年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即接種第3劑)之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品保協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可再向本局申訴處理。
另考量觀光相關產業為支撐臺灣觀光的重要合作夥伴,為利日後臺灣觀光之推展及保障旅客權益避免旅客與旅行業因解約退費衍生消費糾紛,呼籲旅行業之相關合作廠商(例如:航空公司等)本於互助互惠之精神,儘量以延長改期等彈性方式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