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審議科
一、辦理本府民政局、社會局、勞工局、教育局、體育局、文化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秘書處、新聞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之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審議、公(發)布及廢止(停止適用)之業務。
二、辦理上揭機關(單位)法令疑義會簽業務及重大法規疑義問題研究。
三、設置本府法規會,辦理本市自治法規審查業務。
四、本市自治法規與本市(府)行政規則之蒐集與整理。
五、法規講習會及法規諮詢會議等活動之辦理。
行政救濟科
一、辦理不服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區公所行政處分之訴願案件,以及本府國家賠償案件。
二、設置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上開案件。
三、協助本府訴願案件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案件。
四、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規劃及輔導。
五、訴願及國家賠償法令之宣導。
六、辦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規、實務講習及業務研討會。
消費者保護官室
一、辦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
二、辦理消費爭議調解申請案件。
三、辦理消費者諮詢服務。
四、消費者保護法令之宣導。
五、會同本府各機關辦理消費事項之查核。
法制行政科
一、辦理本府工務局、地政局、都市發展局、農業局、經濟發展局(市場處)、交通局、觀光旅遊局、水利局、警察局、消防局之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審議、公(發)布及廢止(停止適用)之業務。
二、辦理上揭機關(單位)法令疑義會簽業務及重大法規疑義問題研究。
三、辦理法制業務巡迴輔導、法制教育講習等活動。
四、辦理本處預算、人事、研考、廳舍、文書及網頁管理等綜合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