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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臺南直轄市,原臺南縣政府行政管理處之法制行政科、行政救濟科與原臺南市政府行政管理及法務處之法制行政科、消費者保護及行政救濟科,經市府組織重新調整後,已新成立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並於底下分設法制行政科、行政救濟科及法規審議科三科。嗣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依新修正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消費者保護事項移由本處執掌,故於原有三科外,設消費者保護官室。
二、合併升格後,本府分設民治行政中心及永華行政中心,本府各局處(單位)及公務員,原則上採分地辦公之方式,兩行政中心均置辦理業務人員。因本處屬市府幕僚單位,為服務本府各局處(單位)業務上需求,以利就近洽詢,並為增進行政效率,避免人員及公文往返,徒費時間,本處亦採分地辦公之方式,於民治行政中心及永華行政中心均留有人員辦理法制、法規、訴願、國賠及消費者保護等業務。
三、目前本處於民治行政中心辦公地點為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十六號世紀大樓五樓;永華行政中心辦公地點為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市府大樓十四樓,若有本處業務執掌上之疑問,請本府各局處(單位)就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