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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企業經營者未出席本市消費爭議調解會議

依臺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款規定,予以公告如下:

「蔡典融即融融企業(地址:臺南市東區裕忠路257-17號)與申訴人因販售減脂菜單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2月27日上午10時20分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