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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第一波及第二波假扣押程序均已完成,有效防堵債務人林明輝等人脫產,並無媒體所稱3天空窗期情事。

      
       台南市政府針對林明輝等人之第一波假扣押執行程序皆已完成,台南地院已有效查扣林明輝、鄭進貴、張魁寶名下存款、薪資、股票、股利、股息及不動產、汽車、保管箱、保險單等等,禁止渠等收取或恣意移轉。
    惟市府前於2月12日取得台南地院假扣押裁定後,依規定尚須進一步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明細,並有請地政機關提供土地建物謄本暨具狀等準備程序,市府同仁已不休年假日夜趕工辦理。且50萬元擔保金及24萬元執行費,係由市府公務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不動用民間捐贈的善款。
    復因第一波假扣押之提存名義人是5位受災戶,又適逢春節期間銀行並未營業,致無法立即向銀行兌領現金。然為爭取假扣押時效,市府已於2月15日一早以最快速度啟動相關程序,先以電話通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及華南商業銀行等債務人往來之金融機構,並緊急傳真台南地院假扣押裁定,隨即於當日完成假扣押執行等保全程序。媒體指稱假扣押流程有3天的空窗期,與實情不符,亦抹煞市府同仁的努力。
    市府於2月15日再接受79位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戶的委任,向台南地院提出第2波假扣押聲請,請求金額為2億7,104萬元。台南地院於當日晚間裁准,應提存之擔保金額為452萬元。惟因裁定內容就聲請之債權人部分有所誤植,台南地院於2月16日發更正裁定。
    上開452萬元擔保金,由台南市政府全額負擔,並隨即於第一時間依台南地院提存所要求,請79位受災戶逐一於提存書蓋章,授權由市府代為辦理提存及後續執行等事宜。經市府同仁不分假日以親自拜訪或定點受理等多種方式,與79位受災戶密集連繫,取得渠等之委任,並於2月22日完成第二波假扣押擔保金之提存,及併案假扣押執行等法定程序,進一步完備對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戶權益之保障,有效防堵林明輝等債務人的脫產行為。
    台南市政府兩次聲請假扣押裁定之對象,除目前羈押中的林明輝、鄭進貴、張魁寶外,還包括維冠建設有限公司股東陳盈汝、林萬成、林鄭金枝、林桂鈴,及大信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妙崇,與主任技師黃厚民。惟林萬成、林鄭金枝、林妙崇及黃厚民均已死亡,而就股東陳盈汝、林桂鈴部份,揆之台南地院兩次裁定內容,均認為依公司法第99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係以其出資額為限,故皆未准許查扣該等二人之財產。而此係法院對於法律規定的解釋,與假扣押金額多寡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