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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繼續適用原臺南縣政府、臺南市政府所訂之「臺南縣國民中小學貧困或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處理原則」等要點

臺南市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體(二)字第10001267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臺南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乙份(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辦理。
二、原臺南縣、市所訂之「臺南縣國民中小學貧困或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處理原則」、「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要點」、「臺南縣國民中小學寒暑假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及「臺南市各級學校寒暑假期間急困學生午餐補助作業要點」等要點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