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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二○六地震災害被害人法律扶助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因本災害被害人之有進行求償之法律需求,為使其獲得專業上建議以尋求適切之救濟管道,並減輕因此產生之經濟負擔,以避免資力不足而形成救濟上之障礙,爰依社會救助法第26條第1項第6款及第2項規定,擬訂本計畫。

如就本計畫提供之法律扶助如何申請尚有疑義,請電本府法制處(062991111#8871849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