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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計畫」

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立即依本計畫進行本市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並於本(100)年1月18日前,將完成核章之「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優先順序暨提送草案日期清冊」送至本處彙整,上開清冊電子檔請一併寄至adm453@ms1.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