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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繼續適用原臺南市政府訂定之「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2213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原臺南市政府93年12月15日南市人考字第09304527200號函發布「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停止適用。
二、檢附旨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條文各乙份,請至本府公務入口網(http://login.tainan.gov.tw/login.aspx)「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