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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法制工作績效新聞稿

        原臺南縣、市自99年12月25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以來,迄今已近屆滿2週年,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2規定應於2年期限內完成自治法規之整併工作,市政府統計縣市合併後公告繼續適用之原臺南縣市自治法規共有244件,經檢討後應新制(訂)定及整併之自治法規分別為自治條例計58件、自治規則102件,合計共160件。其中,自治條例皆已獲得議會支持審議通過並提報行政院核定或備查﹔自治規則全部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及發布。預計在101年12月24日前,將可如期依法完成本市自治法規整併作業,解決2年過渡期間屆滿後法規之適用問題,進而無縫接軌推動市政業務,確保民眾權益不再有差別待遇之情事。
        為擘劃縣市合併後大臺南整體發展需要,進一步落實市政府提出的十大旗艦發展計畫,法制典章之建立格外重要,為此,本年度計通過4件全國首創之地方自治立法案,目前皆已引起其他縣市的高度重視及立法學習,分別為建構文化憲章機制打造文化首都的「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深耕市民生活實踐終身學習理念的「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締造低碳環保生活價值的「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及推動德智體群美以外第6育─「食育」,落實在地食材及營養教育的「臺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等,為臺灣地方自治法制史上寫下歷史。其他重要的自治條例,尚有為維護市容景觀及提升生活品質而重新檢討制定的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等,有為確保公共安全維護大臺南治安的「臺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規範全國最嚴格之電子遊戲場業申請距離;另外,落實國民主權普世價值的「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確保市民財產權益的「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期待透過前開法案制度之建構,開創升格後大臺南發展的契機。
       另外,除前開制(訂)定之自治法規外,市政府尚訂定規範機關內部運作等執行性及細節性之行政規則,為落實法規資訊公開,便利市民即時查詢相關整併或新制(訂)後之法規內容,確保市民「知」的權利,特與法務部合作建置完成臺南市法規電子化查詢服務系統(網址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整合各項法規查詢業務,系統建置近一年來瀏覽利用人數已逾33萬人次,充分發揮功用;再者,有鑑於縣市合併後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逐漸增加之趨勢,為讓民眾訴願管道多元化及便利民眾申請國家賠償,法制處建置訴願及國家賠償電子化線上服務系統,提供民眾透過網路申請聲明訴願查詢案件進度言詞辯論陳述意見閱覽卷宗及國家賠償各類書表下載等服務,完備電子化服務。
    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已屆2週年,法規整併工作業已順利完成就緒,值此歷史發展的關鍵時期,相信藉由法規制度的建立及公權力之貫徹執行,必定可以作為推展市政建設之堅實後盾,同時也可以全面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展望未來一年將是法制業務效能再提升之重要關鍵年,法制處將以從市民角度為導向的法制觀,積極扶助市民解決生活上的法律問題,同時也會以全球化思考在地化行動之法制思維與國際接軌,在自治法規制(訂)定時,融合在地化特色與性別平等及人權兩公約等普世價值之規範,建構全球化友善的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