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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大法案草擬,南市府提送23則自治條例至議會審議

縣市合併後,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2規定,原臺南縣市公告繼續適用之自治條例僅得依原行政區域適用2年至101年12月24日止,為避免期限截止後造成法規空窗期,臺南市政府於縣市合併後即擬定專案計畫加速法規整併作業(含本市創新之立法),經統計去年已送議會完成審議之自治條例計有26則,今年在賴市長加快法規整併作業之指示下,市府各機關再繼續完成23則自治條例之擬定作業(草案名稱詳如附件)並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市府已全數將法案提送至議會,預計將可排入第1屆第3次大會進行審議。
在市府提送23則自治條例法案中,與市民權利義務相關之重大法案,包括賴市長欲打造文化首都與永續發展城市而首創制定之「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深耕市民生活實踐終身學習之「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維護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而全新檢討制定之「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臺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落實主權在民之「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及攸關市民財產權益之「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法案。相關法案內容資料,均已建置於市府網址(http://www.tainan.gov.tw/legal),有興趣之民眾可至該網頁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