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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000101077號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旨揭「臺南市政府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請自本府公務帳號管理系統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