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000134508B號
主旨:公告繼續適用臺南縣各鄉鎮市之行政規則,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依據:內政部98年12月22日台內民字第0980234455號函頒之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第9點參照第5點規定。
公告事項:旨揭行政規則之名稱、訂定與最近一次修正日期及適用之行政區域,詳如附件清冊。
編號 | 法規名稱 | 位階 | 制(訂)定日期 | 最近一次修正日期 | 適用之行政區域 |
補1 | 臺南縣新化鎮公所三樓展演聽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 行政規則 | 90.5.16 | 96.6.7 | 原臺南縣新化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