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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行公告原臺南縣各鄉鎮市繼續適用之行政規則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000134508B號


主旨:公告繼續適用臺南縣各鄉鎮市之行政規則,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依據:內政部98年12月22日台內民字第0980234455號函頒之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第9點參照第5點規定。


公告事項:旨揭行政規則之名稱、訂定與最近一次修正日期及適用之行政區域,詳如附件清冊。

編號 法規名稱 位階 制(訂)定日期 最近一次修正日期 適用之行政區域
補1 臺南縣新化鎮公所三樓展演聽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90.5.16 96.6.7 原臺南縣新化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