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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線上服務啟動,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本處業已建置訴願線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tainan.gov.tw/legal/),民眾如不服本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得利用該系統聲明訴願,但仍應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繕具訴願書,於30日內補送至本府。而本府收受訴願書後,會發函通知訴願人其案件之「首案文號」,其後訴願人即可依該文號,於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或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及閱覽卷宗,簡化行政救濟之程序。相關流程請民眾先點選網頁左邊「線上服務」,再點選服務項目後,即可依文字說明辦理。

    惟若民眾係不服以「臺南市政府」為名義所做成之行政處分,因類此案件訴願管轄機關為中央各主管部、會、署等,並非本府,民眾即無法利用該系統聲明訴願或提出相關申請。

    至於訴願決定書部分,係將個人資料隱匿後始於本處網站公開,而搜尋功能亦已增強,可依年度、訴願決定書文號、決定結果、類別或關鍵字等條件擇一查詢,在使用上更加便利。

    民眾如對本線上服務系統之使用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本處連絡電話06-6322231607706-299111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