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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分別就「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是否違憲?」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一至三倍,是否違憲?」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一五號、第七一六號解釋業經司法院公布,請查照。

主旨:司法院大法官分別就「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是否違憲?」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一至三倍,是否違憲?」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一五號、第七一六號解釋業經司法院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3年2月25日秘台大二字第1030005391號函辦理。
二、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