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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法制處-三年來致力為市政打下堅實之法制基礎,並成為市民權益保障之防線

    法制處作為台南市政府之法制幕僚單位,最重要的任務係完備本市之自治法規體系,使台南市政府各級機關在規劃本市之發展時皆能有所憑據,並在推動各項政策時具體實踐依法行政之要求。
    過去三年,法制處除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2規定於2年期限內完成原縣市自治法規之整併工作外,並以台南市政府十大旗艦發展計畫為主軸,依序完成相關自治法規之制(訂)定,其中具文化憲章意涵的「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引領終身學習的「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建立永續發展的「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及推動在地食育的「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等4則自治條例,皆屬全國首創之地方自治立法,為台南的城市治理奠下堅實之法制基礎。
    今年並陸續完成「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性交易服務者及性交易場所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及「台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等6則自治條例之制定,在市容整治、觀光發展、社會管理、弱勢服務乃至健全市場交易組織等層面,提供制度性規範,使台南成為更宜居之城市。
    法制處整理、蒐集合併迄今制(訂)定、修正、廢止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及行政規則資料繁多,計有自治條例56案、自治規則260案、行政規則639案,合計共955案。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及達成政府資訊公開、施政透明之目的,法制處與法務部共同合作建置台南市自治法規查詢服務系統,便利民眾快速查閱相關法規,自啟用以來瀏覽利用人數已逾100萬人次,充分達到e化服務功能。
    維護市民權益亦係法制處重要工作。本府受理之訴願案件,皆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並要求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切實依台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訴願案件答辯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以縮短審議期限,保障人民程序上利益。而於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之情形,督促原處分機關應依訴願決定意旨辦理,並依台南市政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要點恪遵辦理時效;且爾後相類似案件亦應相同處理,以杜絕行政違失之情形再次發生,確保行政處分之適法、妥當,並落實平等原則。
在國家賠償部分,對於國家賠償產生原因行文相關機關(單位)檢討改進,責成同類國家賠償案件數減少,避免民眾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同時修正台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就經調查事實後認有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案件,得例外不經本府委員會或各機關國賠小組審議,由機關逕與請求權人進行協議,以簡化行政流程,儘速填補人民損失。
為提高法規、訴願、國家賠償審議之公平性與客觀性,法制處就案情複雜且爭議性高之案件,委請專家學者提供鑑定研究報告,以作為審議之參考。本年度計有「繼續適用自治法規得否採行溯及生效之立法體例」、「公法債權與私法債權得否抵銷暨其相關之法律爭議」、「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之處分性質、時效適用及代履行費用分配基準」、「論國家賠償作為第二次權利保護之請求權時效起算時點」、「論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基準之行為數認定」及「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與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3項衍生之賠償義務機關爭議評論」等6篇,除豐富案件審議之理論基礎外,亦使民眾權益之保障更為周延。
    為提升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限,法制處於102年11月28日與國立成功大學及台灣環境法學會共同舉辦「2013文化首都法學研討會」,以跨領域的思考模式,從法制、財政及文化等三個層面,分別就「直轄市自治權能之強化與調整」、「地方財政自主與健全之法律課題」以及「中央與地方的文化權限劃分問題與其爭議解決途徑」等議題進行研討。與會人士就後六都時代地方治理所面臨的挑戰與新局,提出許多建設性意見,將作為台南市政府治理之重要參考。
    展望新的一年,法制處處長謝志明表示,未來仍將秉持市政守門人的角色,致力於提升本市之法制品質,並與市府團隊及市民並肩,共同打造一個健康、美好、善治的城市。
 
新聞聯絡人:法制處 馮祺雯 電話:2991111#8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