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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五零號解釋(解釋爭點: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是否違憲案)業經司法院公布,請依需要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_printpage.asp?expno=750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