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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企業經營者未出席本市消費爭議調解會議

依據臺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款規定,予以公告如下:
 
「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號)與申訴人鄭○鏵小姐因機票交易衍生消費爭議,排定107年5月17日下午3時20分進行消費爭議案調解會議,企業經營者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