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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康寧大學招收斯里蘭卡境外生 本局處理說明

       有關新聞報載康寧大學涉及透過人力仲介招收69名斯里蘭卡境外生「假上課真打工」一案,本局今日偕同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前往學校約訪學生、校長,針對薪資、學費爭議情況進一步釐清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勞工局表示,本案前為協助桃園市政府釐清學生未取得工作證非法打工1案,曾訪談還留在臺南的學生,於桃園非法聘僱的雇主以及非法媒介的朱姓仲介已由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今日前往主要在釐清學生所提之安南區某里長、以及於臺南工作的確實地點,以瞭解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之虞。

  新聞報載斯里蘭卡學生表示,於本市的安南區某里長協助引介工作,卻未依約給付薪水也未繳學費,若里長確實有協助引介工作,恐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若從中抽取費用意圖營利的話,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目前還留在台灣的學生有39位,除了2位學生今早無法接受訪視外,其餘37位皆已完成初步的訪視關懷,目前學生皆已取得工作證,32位學生有課餘工作的情形。另亦針對報載所述前往屠宰場工作的學生進行訪談,前往屠宰場工作的學生共有9位,表示皆由里長開車協助接送前往工作,因此學生並不清楚工作的確實地址,勞工局業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後續查處。另亦同步和校長瞭解學生就學與學費之爭議,康寧大學校長表示,因學生係無辜的受害者,故允諾第一學期學費、住宿費用予以免費,後續學費、住宿費用亦會予以相關優惠及彈性處理。

  本局將針對學生所提供的資料持續進行調查,若確有違法之情事將依規定辦理,並持續關懷、協助學生在臺工作與求學的狀況。未來將針對轄內有招收外籍學生之學校進行相關法令之宣導,協助校方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以保障外籍學生求學及工作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