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建照才能預售,臺南市地政局和消保官聯合稽查,維護本市交易安全

近期本市交易市場熱絡,有業者為搶時效,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大打廣告號召民眾進場預約購買,這類銷售手段明顯是資訊不對稱,有欺瞞消費者嫌疑。黃偉哲市長非常重視本市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化與消費者權益,本府地政局及法制處消保官於今日(8)日前往疑涉違規案場進行稽查,現場尚未有銷售情形,經由本局宣導後,業者也允諾將廣告先行修正後再上架。

       經查該業者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網路及臉書專頁刊登廣告,並以「中高齡養生住宅、頂級渡假Villa、500坪Lobby」為標題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產生誤會,萬一建照未獲核准,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購屋糾紛。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此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皆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消費者要詳細查證、詢問與磋商買賣雙方未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才能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規定,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其開始銷售房屋的行為,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地政局進一步呼籲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者應謹慎至上,在購買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應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對於預售屋此一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應更加聰明消費,為自己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