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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購演唱會票券應先了解購票資訊防掃興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6月8日
標題:搶購演唱會票券應先了解購票資訊防掃興
       
    疫情解禁後,藝文演出活動舉辦活絡,熱門節目一票難求也衍生相關消費爭議,市長黃偉哲對購票者權益維護十分關切,指示法制處應協助消費者爭取合法權益。

    法制處表示,近期消保官接獲消費者反映,於官方售票網站購買實名制票券,因未輸入完整姓名致無法順利入場觀看表演,認權益受損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法制處指出,針對藝文表演票券,文化部訂有「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惟就藝文展演活動單位販售票券方式,目前並無特別規定。部分業者為遏止黃牛票亂象,採用實名制售票,要求消費者於購票時應輸入完整的姓名資料,進場時主辦單位會核對票券上姓名及有效證件,資料不符者不能入場。然於實名制票券交易,常發生消費者於官方售票網站購票時,因疏忽未輸入完整姓名或輸入錯誤等情形,致雖完成購票程序,卻可能因票券上姓名與證件不符而無法入場。故提醒消費者於購票前應先詳閱相關購票資訊,瞭解購票、取票及入場規則,並留意退換票期限與機制,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造成損失。
    
    法制處並呼籲業者在執行實名制購票政策時,應充分揭露消費資訊,提供完善之配套方案,於杜絕黃牛票之同時,亦應周延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倘消費者能證明其確為購票者,應有個案彈性的作法,以善盡企業責任,並維護良好商譽。
    
    消費者如因購票衍生消費疑義,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簡任消保官馮祺雯
聯絡電話:06-3901230  0919787226


標籤:#演唱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