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酒駕累犯致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

依立法院三讀修正之條文,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酒駕初犯,仍維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犯酒駕致人於死,且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是為故意,則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