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立法院於1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以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提升國內整體道路環境品質。本次修法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4大面向,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經由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