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訴願案件統計資料
一、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6年度受理案件311件(不含再審11件),包括環保類79件、工務類51件、稅務類46件、社政類38件、地政類30件、農業類21件、教育類8件、交通類7件、都發類5件、民政類4件、戶政類4件、警政類4件、經發類3件、人事類3件、水利類2件、勞工類1件、衛生類1件、消防類1件及其他類3件。
二、106年度新收案311件,加計105年度未結案39件,共計350件,於106年度之審議結果如下:
(1)不受理 57件
(2)駁回 159件
(3)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 6件
(4)撤銷原處分 5件
(5)撤銷原處分另處 20件
(6)部分撤銷另處部分駁回 2件
(7)部分撤銷部分駁回 3件
(8)移轉管轄 10件
(9)訴願人自行撤回 39件(其中20件係因原處分機
關自行撤銷原處分)
(10)審理中 49件(均於107年度審議完畢)
三、訴願案件言詞辯論及陳述意見情形:
106年1月至12月計有言詞辯論5件(皆依申請)與陳述意見16件(8件依申請、7件依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