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0年度計收訴願案232件,包括稅務類96件、環保類39件、民政類23件、地政類24件、工務類13件、農業類6件、警政類7件、社政類8件、衛生類4件、人事類3件、教育類4件、消防類1件、勞工類1件及其他類3件。
二、232件訴願案審議決定之結果:
- 不受理 :44件。
- 駁回:91件。(含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1件)
- 撤銷原處分:25件。(含部分撤銷部分駁回3件)
- 移轉管轄:7件。
- 訴願人自行撤回:29件。
- 審理中:36件。
三、訴願案件言詞辯論及陳述意見情形
100年1月至12月計有言詞辯論4件(皆依申請)與陳述意見17件(其中9件依申請、8件依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