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包含原臺南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原臺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99年度計收訴願案249件,包括稅務類137件、環保類21件、地政類16件、農業類9件、警政類4件、民政類28件及其他案件34件。二、249件案件審議決定之結果分析: 不受理:33件。 駁回:128件。 撤銷原處分:37件。 移轉管轄:3件。 訴願人自行撤回:16件。 審理中:32件。三、99年度計有言詞辯論11件與陳述意見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