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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運動糾紛多,消費者簽約前應衡酌自身需求並注意契約內容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至第6點及第9點至第13點明定服務資訊、金額、繳費方式、終止事由及效果等重要資訊應於契約明確記載;第7點規定消費者向業者推介之信用貸款機構辦理消費貸款,分期繳納費用者,業者應將貸款相關資訊告知消費者,並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未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得主張該消費借貸契約不生效力;第8點規定消費者事先提出相關文件證明或釋明有法定事由之一者,業者應於7工作日內辦理暫停會籍,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籍有效期間順延。

 

法制處建議消費者擅用契約審閱期,詳閱契約內容,並衡量身體狀況及需求,切勿因業者積極行銷、優惠或人情壓力而倉促訂約。如有相關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向轄管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