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於本年4月30日以前,符合領取資格者,得領取新臺幣1萬元,領取期限至本年4月30日止;復依同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本年4月l日至4月30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新生兒),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者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