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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臺南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作業期限將至,請盡速依限申報

本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作業受理期間為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8月2日止(4個月期間),距離截止日期8月2日僅剩1個月,請尚未申請的民眾把握時間儘速申報。
未於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之水井,水利局得依水利法第93條之4規定按次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依同法第93條規定,擅行取水者得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