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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作業流程表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申辦流程】如標準作業流程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土地登記謄本。

  4、畫出漁塭位置圖(或以地籍圖謄本代替)及漁塭配置相對位置圖。

  5、室內養殖及室外養殖之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書。

  6、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請附委託經營使用同意書、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租賃契約書。

  7、土地為二人以上共同持有並委由其中一人經營者,請附魚塭共同經營切結書、共同經營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檢還舊有養殖漁業登記證,遺失者寫切結書。(新戶無需)

 註:

  1、以上文件請各準備2份,謄寫一份,另一份複印即可。

  2、複印本請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