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申辦流程】如標準作業流程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土地登記謄本。
4、畫出漁塭位置圖(或以地籍圖謄本代替)及漁塭配置相對位置圖。
5、室內養殖及室外養殖之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書。
6、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請附委託經營使用同意書、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租賃契約書。
7、土地為二人以上共同持有並委由其中一人經營者,請附魚塭共同經營切結書、共同經營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檢還舊有養殖漁業登記證,遺失者寫切結書。(新戶無需)
註:
1、以上文件請各準備2份,謄寫一份,另一份複印即可。
2、複印本請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