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申報日期: 自113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7日止。
平日時間8~12時,下午1~5時
一、本次辦理救助項目為「胡(芝)麻」,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依據農業部113年11
月13日農輔字第1131027398號函公告辦理。
四、農友可自主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農地災害損失照片(遠照、近照數張),紀錄保留並上傳災損情
形,並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併同申請文件送基層公所備查(該APP拍攝手機號碼)。
備註:1.使用農災APP拍照存證上傳「不等同」農災申請或農災損達20%。
2.申報相關準備文件: 如下附件
有疑問者請洽詢
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6-5921116#186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