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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萬安45號演習

111年7月27日 萬安45號演習 下午13:30至14:00 請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

屆時防空警報發放後,人、車請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並可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防空疏散避難專區』尋找最近疏散避難設施進行避難。

居(商)家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高鐵、臺鐵及飛機的班次正常行駛,惟下車(機)旅客及接送親友,要實施疏散避難;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

演習期間如不遵從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提醒要出門的民眾,請務必注意演習時間,以免在外出過程中,被卡在路上動彈不得,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