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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地區明(112)年第1期作全面節水停灌,檢送稻作相關產業全面節水停灌救助作業原則如附件,自111年12月14日起至12月27日受理申請。

依救助項目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設籍停灌縣市之當地相關公協會辦理;另水稻代耕業者救助措施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向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