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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緩召第4、5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

1.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13年2月29日後臺南管字第1130002065號函辦理。
2.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4年緩召第4、5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3.詳細內容載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