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展延申請對象:領有104年5月31日前核發臺南市農藥販賣業執照者。 本區展延申請受理期程如下,請於期程內交送展延申請資料至本所辦理: 1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申請農藥販賣業執照展延,應填具「臺南市農藥販賣業執照展延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三)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 (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原販賣業執照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