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日期、時間、地點:
自105年6月16日起至105年7月15日止(例假日除外),105年6月20日至105年7月11日按各里排定日期地點申報。申報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2點止,下午2點半至下午4點至公所農業課辦理。
里 | 日期 | 地點 |
蘇林 蘇厝 | 6/20 6/21 | 長興宮 長興宮 |
港口 港南 | 6/22 6/23 | 慈安宮 慈安宮 |
安定 安加 保西 | 6/24 6/27 | 保安宮 保安宮 保安宮 |
海寮 管寮 | 6/28 6/29 | 活動中心 聖安宮 |
六嘉 新吉 | 6/30 7/1 | 活動中心 活動中心 |
大同 南安 | 7/4 7/5 | 活動中心 活動中心 |
中榮 中沙 | 7/6 7/7 | 活動中心 活動中心 |
港尾 | 7/8 7/11 | 活動中心 |
補申辦期間自7月12日至7月15日止,上班時間在公所農業課辦理補申報,逾期不受理。
二、相關證件:
(一)農民基本資料卡、戶長印章、前期申報書
(二)契作進口替代、申請時需檢附契作外銷潛力者,另需檢附:契作合約書。
(三)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者,另需檢附:契作合約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
(四)有機作物,另需檢附: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有機驗證證書。
三、勘查日期:
第二期勘查及抽、複查日期預定自8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四、本計畫自本年起調整休耕給付條件如下:
(一)申報休耕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受理
(二)承租公有地不得申辦休耕(含種植景觀專區作物)
(三)每戶申報自有農地之休耕面積,全年兩個期作合計上限為3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