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10年6月9日以衛授家字第1100601039號令修正發布

因應110年8月1日起「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新制上路,衛福部同步修正申領作業要點,修正部分如下:
(一)補助金額:
1、110年8月起:一般家庭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3,500元、第2名子女4,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4,500元;中低收及低收入戶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
2、111年8月起:一般家庭、中低收及低收入戶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
(二)擴大發放對象,取消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不得同時領取限制。
(三)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未及於出生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