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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1年「居家安胎服務」補助

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居家安胎服務」以透過補助個人提供生育女性更多的支持,並引導居家安胎婦女,透過使用現有長照服務資源,以減輕其居家安胎期間之負擔。

二、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一)對象:設籍本市且經醫師診斷懷孕20週以上且須居家安胎之女性。
(二)補助其居家安胎時採買之勞務服務,每人最高補助1萬2,500元,補助項目與標準:

1、交通費:最高補助200元,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4,000元。

2、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每次最高補助130元,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2,600元。

3、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8,500元。

(1)家務協助:每30分鐘最高補助195元。

(2)餐食照顧:備餐1次最高補助310元(不含食材費及代買、採買等金額)。

4、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每趟1,050元,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4,200元。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經費用罄,由社會局公告停止受理。)

四、申請方式:孕產婦自懷孕20週以上起至產後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遞送地址:708004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收】

五、詳細補助內容與規範、應備文件及相關可下載電子檔,請參閱社會局網站:
(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65&s=7795171)。

六、如有相關問題,洽詢電話:(06)2991111(分機5907)鄭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