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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均為申請制,擇一申請。

👉育兒津貼:兒童出生後60日內(日曆天),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原領有育兒津貼,欲改送托(領取托育補助),須致電兒童戶籍地區公所,註銷育兒津貼。反之,兒童停止送托,欲改領取育兒津貼,須重新申請育兒津貼,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