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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機關洩密事件預警作為案例3

*案例
某機關稽查小組設立LINE群組,以LINE傳送即時資訊,並通知稽查名單、稽查時間及地點,小組成員於轉傳訊息時因疏失誤傳他人,致訊息被轉傳,輾轉流連最終傳至受稽查之對象手中,使其得以事先得知消息,關門以規避稽查受罰。

*涉及法規
刑法第132條第2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罰過失洩密)。

*策進建議
1.應盡量避免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送機敏資料。
2.加裝及定時更新防毒防駭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