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對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對消費者保護工作具服務熱忱之民眾。
(二)可配合每週至少排班1次,每次服務3小時。
(三)服務期間至少可達1年以上。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長期。
(二)報名方式:
1.電子郵件:填妥報名表傳送至boan1234@mail.tainan.gov.tw,電子信件標題請加註「報名消費者保護志工」,郵件寄送後請務必再以電話(06-2991111#8552 陳先生)確認,避免未完成寄送。
2.通訊寄送:報名表郵寄至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4F消費者保護官室,並請於信封上標註「報名消費者保護志工」。
3.親自送件:填妥之報名表親送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14樓消費者保護官室。
三、甄選:
(一)初審:本處受理報名後,依據應徵人員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資格審核,通過審核者再以電話通知面談口試時間。
(二)複審:口試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照片之駕照、健保IC 卡、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如具志工服務紀錄冊者併請攜帶備驗,驗畢發還。
(三)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報名資料。
四、培訓與實習:
(一)志工培訓:
1.培訓時間:視甄選情形辦理培訓課程。
2.培訓內容:
(1)具志工服務紀錄冊者:特殊訓練6小時。
(2)未具志工服務紀錄冊者: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訓練6小時。
3.基礎訓練:6小時,包含下列課程
(1)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2小時)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4.特殊訓練:6小時,包含下列課程
(1)消費者保護法(2小時)
(2)個別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小時)
(3)消費爭議處理技巧及案例解析(2小時)。
(二)實習訓練︰36小時(12週、每週3小時)
在服務地點學習接聽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電話諮詢專線,及協助現場民眾填 寫消費爭議申訴書等表單。
五、服務規則:
(一)任用:完成培訓與實習並經考評通過者,成為本處正式志工。
(二)服務內容:
1.引導、轉介或接待洽公民眾。
2.協助接聽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3.協助民眾填寫消費爭議申訴書等相關表件。
4.協助辦理消費者教育宣導工作。
5.其他經本處指定適合志工協助事項。
(三)服勤規範:
1.每週須至少服務1次(3小時),每次服務應簽到退,並填寫值勤登記表。
2.如臨時有事不克前來,須先告知本處專責人員,以利安排相關人員替代服務。
3.志工參與服務時,不得有招攬、仲介等與服務無關之行為。
4.志工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四)證明或福利:
1.本處消保志工為無給職,但每年辦理志工服勤之意外事故保險。
2.提供志工服務或時數證明。
3.每年辦理自強活動及春酒餐敘。
六、服務時間:
(一)固定上班日上午(8:00-11:00及9:00-12:00)與下午(13:30-16:30及14:30-17:30)二時段。
(二)其他視本處消保業務需要機動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