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處理本府所屬一級單位及協助所屬機關、學校(下稱各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特訂定「臺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故本府各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除依據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等法令之規定外,係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