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應以「拒絕賠償書」為拒絕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 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應提出已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之證明文件
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 日協議不成立:此時請求權人可向賠償義務機關 請領「協議不成立證明書以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