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訂於7月25日13:30至14:00舉行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2-07-17

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

一、本市演習時間為112年7月25日13:30至14:00。
二、聽聞防空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時,應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
三、緊急警報音符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
四、未配合演習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五、「萬安46號演習」多國語言文宣、違反管制措施之處分書(範例)及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供參。

 

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訂於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舉行,在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原則下,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並同時利用「行動電話簡訊」系統通知防空警報,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 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
三、演習期間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一)高鐵、臺鐵及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二)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三)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四)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
(五)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四、演習期間,地區內之團體、公司、場(廠)站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將引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五、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