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5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始接種,符合實施對象如下說明:
(一)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二)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50歲以上成人。
(四)具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患者)。
(五)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七)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
(八)醫事等單位人員。
(九)衛生等單位防疫相關人員。
(十)禽畜養殖等及動物防疫人員。
另臺南市提供「65-74歲」設籍本市及全國75歲以上長者免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請65歲以上長者把握自身權益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