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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

為蒐集臺閩地區農林漁牧業資源分布與使用、生產結構、勞動力特性、資本設備、經營狀況等基本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普查期間自10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進行全面性普查,家庭戶採「派員面訪調查法」,非家庭戶則採「自行填報法」,普查區域範圍包括臺灣地區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連江兩縣,凡經營農藝及園藝、畜牧、農事及畜牧服務、林業、漁撈及水產養殖等生產與休閒活動之業者均為本年度普查對象。

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普查項目分述如下:

(一)農牧業部分:一般概況、勞動力、主要經營農牧業種類及其銷售情形、土地使用、收入狀況、作物及畜禽生產情形、經營農業相關事業、農事及畜牧服務業之作業情形等問項。

(二)林業部分:一般概況、勞動力、主要經營林業種類、土地使用、森林作業面積、政府造林補助、林業收入等問項。

(三)漁業部分:一般概況、勞動力、主要經營漁業種類及其銷售情形、收入狀況、漁撈作業情形、養殖面積與放養情形、經營漁業相關事業等問項。普查之個別資料均予以保密,資料管理及供應原則依據統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