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02 | 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其曾任相關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年資之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
105-10-07 | 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請依銓敘部函釋辦理。 |
105-07-28 | 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請娩假及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為計算單位扣除,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 |
105-07-14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條文 。 |
105-04-15 | 公務員服法第 13 條相關解釋彙整表,請同仁遵守 |
105-04-15 | 「2016中高階經理人創新學院-一步一腳印,南僑走過64年經驗-看大陸內需市場」課程,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
105-03-17 | 有關考試院民國105年2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105-02-26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訓練辦法生效日期為本年2月7日。 |
105-02-23 | 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均得比照民國103年8月12日發布修正之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精神,除因犯罪而自行結束生命者外,以病故或意外死亡辦理撫慰、給卹,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辦理。 |
105-01-28 | 有關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先以另具不受調任限制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任時,其俸給之核敘一案,請依銓敘部函、令辦理。 |
105-01-27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本(105)年1月22日生效。 |
105-01-21 | 考試院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隨文刊登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105-01-20 | 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招攬業務人員職務,是否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限制範圍一案。 |
105-01-15 |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5年1月8日部退一字第10540590591號令修正發布。 |
104-12-29 | 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一案,請依勞動部函規定辦理。 |
104-12-11 | 依據銓敘部104年1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440491781號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
104-12-11 | 勞動部104年11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50號函,關於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期間相關規定。 |
104-12-11 |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業經總統於104年12月2日公布。 |
104-12-03 | 主旨: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及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8月12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300067121號令發布,復經立法院104年11月17日同意查照。 |
104-12-02 | 行政院訂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自105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