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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5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二條修正。
104-11-25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30日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
104-11-11銓敘部令,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1項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104-11-04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
104-11-04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104-11-0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案經權責機關審定後,機關依規定致贈紀念品,縱事後該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尚無須繳回。
104-10-28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一○四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104-10-21考試院於民國104年2月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條。
104-10-07考試院104年9月21日修正發布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
104-09-29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者,若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先行離職,嗣後其涉案情節確定且達相關法律所定應予免職或撤職條件而其權責機關無法予以依法免職或撤職時,其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不得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104-09-29有關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遺屬請領給付之領受順序、比例、種類等相關處理原則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前死亡時,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依據銓敘部民國104年9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44021079號書函辦理。
104-09-24關於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相關規定一案,請依銓敘部函釋辦理。
104-09-08有關曾領取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資補償金之人員,再參加公保且符合請領養老給付資格時,須俟一次全數繳回補償金後,始得領取養老給付,不得要求分期繳還。
104-09-08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之產前假應如何核給,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辦理。
104-09-08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請依銓敘部函釋規定辦理。
104-08-27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104-08-27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
104-08-14銓敘部、考選部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104-07-29公務人員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工作,依據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應予公假登記。
104-07-10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保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